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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8-07-05  浏览: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按《通知》要求,我校共有12个学位授权点参加本次评估。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2外国语言文学、0714统计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120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51工商管理硕士、1252公共管理硕士。

2.新增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被纳入合格评估范围。MBAMPA评估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1)。

3.各相关学院按照评估专家意见,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原通知提交即可。

二、新增事项

1.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我校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信息表》。

2.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及统计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信息表》中按照硕士学位授权点填写相关数据。

3.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56山东财经大学硕士0201理论经济学”。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56山东财经大学硕士085240物流工程”。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请各相关学院合理安排合格评估工作,于915日前将《总结报告》、《信息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cdxkb@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燕山校区办公楼423室。联系人:杨建军;电话:82911348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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