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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所高校获得国家授权成为首批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

2011-12-15  浏览:

2011年10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我省遴选推荐的济宁医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三所全部获得审核批准,成为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该三所高校从2012年开始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新途径、新方法。国家按照“择需、择优、择急、择重”的原则,选择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学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项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以5年为期,实行动态管理。3所高校将从2011年10月,根据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安排,开展2012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复,济宁医学院将在临床医学硕士、山东交通学院在工程硕士的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两个领域、山东政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开展培养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
山东省上述三所所高校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进一步适应了我省相关行业或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急切需求,填补了一些亟须学科硕士授权点的空白,优化了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布局结构与专业人才培养结构,推动了我省高校及其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能力的发展与提高。

(转自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sdadgei/display.php?id=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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