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三部规定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
在这三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中,记者注意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淘汰力度将加大。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制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助学金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检查工作,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加强财政拨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
此外,还将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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