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1〕4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和《关于申报“十二五”山东省重点学科的通知》(鲁教研字〔2011〕3号)精神,经各单位申报遴选、专家评审、省审核,共批准359个学科为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08个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是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适应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促进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优化结构,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努力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在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开发、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各自办学优势、学科特色和专业品牌。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重点学科的综合实力,学术团队建设成效突出,学科基础平台构建显著改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经过重点学科的建设,使部分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其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生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原创性、创新型、技术技能型重大成果,服务国家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使重点学科这个平台成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成为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中心。
“十二五”期间,我省按照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和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对省重点学科、省特色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和“奖优汰劣、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学科的检查与监督。对学科建设成效突出的加大支持力度,效果差的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重点学科建设。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分期、分批对省重点学科、省特色重点学科进行适度的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各建设单位是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主体。要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和核心任务,将“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的重要议程,制订好实施计划,切实落实领导、组织、政策、经费、监督等保障措施,为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与管理人员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工作的配合、协作与协调,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组织好、实施好。
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服务面向,建设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我完善与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各建设单位要把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与“211工程”、“985工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程)”等重大项目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引领社会中的战略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