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个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附件1)须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以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的编制工作。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
(一)各参评学位点应登录“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各自填报基本状态信息的内容。
(二)除表中另有说明外,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除表中另有说明外,填写内容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相关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同一人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四)各学位点应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字数限制等要求,要极力杜绝数据信息前后矛盾、总项与各分项相加不相吻合等现象,务必对照学位点基本条件(附件2)仔细审查,确保学位点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同时注意保持与系统中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信息的相互衔接,提交的数据信息还需与已上传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编制
(一)各参评学位点应分别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附件3)。同时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术学位点,只编制一份《建设年度报告》,内容上以描述博士点建设进展为主,适当兼顾硕士点建设内容。
(二)本次工作应用经济学由保险学院牵头编制,工商管理学由会计学院牵头编制,其他建设学院应予积极配合。
(三)各学位点应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合理安排内容,所描述的数据信息须是确属本学位点2024年度的最新数据信息,且需与已上传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正在填报的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及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三、时间安排及参考
(一)3月10日前,学位点完成《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sdufexkb2022@163.com ,同时纸质版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办公楼423房间;
(二)3月14日前,学位点在系统上完成基本状态信息的填报和《建设年度报告》的上传工作,并提交至学校用户(可向学校用户申请退回修改);
(三)系统要求按年度上传2020—2024年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于此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评估开始较晚,国家通知要求有2021-2024年的年度报告即可。
我校历年建设年度报告公开网址:
2021年度https://xkjsbgs.sdufe.edu.cn/info/1092/1921.htm
2022年度https://xkjsbgs.sdufe.edu.cn/info/1092/1948.htm
2023年度https://xkjsbgs.sdufe.edu.cn/info/1092/1997.htm
2024年度报告网址待完成后另行通知。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点合格评估抽评的主要参考依据,各相关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应成立工作专班,周密组织,层层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和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