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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始启动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

2012-01-05  浏览:

根据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教育中心决定,继2002年、2008年两轮学科评估后,于2012年2月开展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
本轮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权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评估按照“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不收取参评费用”的模式进行,一级学科为博士或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一级学科中至少有一个二级学科为博士点或硕士点,均可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评估结果按一级学科对各参评单位进行排序,并通过《中国研究生》、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与创作”、“人才培养质量”,主观评价指标为“学科声誉”。 与第二轮学科评估相比,本次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质量评价,弱化规划与数量。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调代表性论文质量,弱化论文数量;增设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指标,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更注重成果专利的转化、代表性科研项目等科学研究质量情况。二是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除增加考察教材质量外,在“学科声誉”指标中增加了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内容,进一步强化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三是加强国际化指标,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除考察授予境外学生学位情况外,还增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内容,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强分类评估,突出学科特色。在原有按门类设置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新学科目录下的“艺术”、“建筑”、“体育”等特色门类、学科群和一级学科进行分类评估试点,设置体现特色的成效与质量指标,促进不同领域的学科办出特色,避免趋同。五是进行分层次评估,促进分层次办学。除设置博士、硕士层次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外,还对硕士授权的学科设置特征指标,单独评估,引导学科在不同层次办出特色和水平。
本轮学科评估旨在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对于学校进一步认清自身学科建设差距,理清学科发展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附件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参加第三轮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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