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管理,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推进学位授权点的优化调整,突出办学特色,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为依据,以学位授权点评估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扎实推进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目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管理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位授权点管理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名校”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突出自我诊断式评估,强化学院及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主体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促进加强学位授权点的规范化管理,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评估结果挂钩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及资源分配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开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估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按照评估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校级评估组织机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组建评估工作检查组,分级分工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和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外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评估工作的部署、检查与监督。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秘书组、材料及建设组、宣传组等工作组。
(二)院级评估组织机构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组建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整理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及其他支撑资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评估工作检查组
学校遴选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工作检查组。主要职责: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和评估,指出学院和职能部门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
三、评估范围
(一)列入第一轮自我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统计学
(二)列入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第一批(2015年):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翻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公共管理
第二批: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审计、法律、工商管理
四、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评估是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对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及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估和检查。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为基础制定指导性评估指标。学院可结合自身学科特色优势和培养要求,自主研究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合格标准。所制定的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确定的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现状摸底,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工作,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评估工作应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列入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经国家组织专项评估合格的,纳入学校第二轮自我评估。
五、时间安排
(一)合格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9年进行全国范围内学位授权点抽评的时间要求,将整个评估过程划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1.评估启动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
了解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关信息,研究有关文件精神,参观考察,制定学校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指导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评估任务,成立评估机构,召开工作布置会,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统一上传报送学校评估工作方案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规范提升阶段(2015年4月-12月)
宣传发动,学习培训,按照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我检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推动学位授权点实现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
3.自评自建阶段(2016年1月-2018年3月)
每年3-4月份,各学位授权点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工作满意度和社会评价、主要优势特色等方面总结梳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开展年度自我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整改意见,书写提交学位授权点年度自评报告,为总体自我评估提供依据。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抽查,并依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检查各学位点“建设、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合格评估阶段(2018年4月-5月)
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撰写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各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5.动态调整阶段(2018年6-7月)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评估专家意见及整改效果,综合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对各学位授权点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认定,并对学位授权点做出调整或撤销的决定,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
6.材料整理上交阶段(2018年8月-11月)
审阅和完善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学校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将各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培养方案、质量保证制度、“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等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7.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或实地考察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
根据自评结果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积极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提升,同时做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或实地考察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部门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予以安排。
六、评估程序
(一)合格评估基本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将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第一步,整体安排。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对评估工作组织、评估内容、时间进度、实施程序、经费预算等作出整体安排,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和未来发展目标,在校内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结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步,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全校动员大会、举办座谈会、开展培训等方式,解读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介绍他校经验做法,部署本校评估工作安排,在全校中形成重视评估的良好氛围,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环境基础。
第三步,整顿规范。各学位授权点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在客观分析自身优势、不足、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实施自我检查、自我整顿,学校实施督查。
第四步,开展年度自我评估。每年年初,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指标体系,整理梳理材料,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推进改进方案落实,并提交自评报告。
第五步,实施模拟抽查。学校组成专家组,各年度中随机抽取适量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结论。
第六步。整顿提升。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专家组抽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学校对整改效果进行督察。
第七步,聘请专家。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聘请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同行专家5-7人,组成专家评估组。
第八步,专家沟通。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九步,组织材料。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将评估材料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第十步,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第十一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考虑评估结果、整改效果、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对学位授权点作出调整或撤销的决定。
第十二步,评估结果上报。在整理、完善有关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第十三步,接受抽查或考察。做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或实地考察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评估基本程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将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第一步,整体安排。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制定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内容、时间进度、实施程序等作出整体安排。
第二步,整顿规范。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各自评估指标体系,在客观分析自身优势、不足、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整顿,学校实施督查。
第三步,实施抽查。学校组成专家组,随机抽取学位授权点,根据各自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结论。
第四步,组织材料。学位授权点根据各自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评估材料。
第五步,评估材料提交学校及修改完善。在规定上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十五天,将应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首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审核意见对上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步,评估材料上报及上传。在整理、完善有关评估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要求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相关指定邮箱,同时寄送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指定地址。
第七步,接受抽查或考察。做好接受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组织的抽查或实地考察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评估方式
学位授权点评估分为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
(一)合格评估
每6年进行一轮,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可以采用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方式。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上级部门(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随机抽评两个阶段。自我评估由学校自行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随机抽评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
(二)专项评估
根据上级部门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撰写评估材料,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采用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
八、评估结果应用
(一)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的主要依据。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分合格、限期整改及不合格三种。对照学位授予标准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合格标准,目标达成度为90%及以上的达到合格标准,80%及以上的需要限期整改,70%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情况,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撤销方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议。
(三)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作为学院研究生教育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