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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黄宝印)

2011-12-02  浏览:

摘要:回顾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简要介绍了16种专业学位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专业学位的基本特征,对进一步发展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思考和展望。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回顾
作者简介:黄宝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医学科处处长,北京100816。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讲话指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是从单一的学术型学位起步的;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虽陆续开设了16种专业学位,但还很不完善。从社会需求来看,从事应用研究的研究生应该是更大量的,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生,队伍应该更加精干一些。”她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结构,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1] 吴启迪副部长在2006年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讲话指出:“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机遇,采取措施,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较快地发展。”[2] 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都把专业学位列入工作重点之中,一直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丰富学位类型,以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历程的简单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因此,我国《学位条例》并没有将学位明确分为学术型或研究型学位与职业学位或专业学位;在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是划一的,而且基本是学术型的导向。这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是紧密相关的。方毅同志在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就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学位制度专门进行了说明,指出“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造就一支掌握高度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大军。这支大军的骨干力量是能够独立地解决四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就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就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方面的依据;就能从数量上和水平上更好地了解科学队伍的状况,从而采取措施,帮助急需的、薄弱的学科得到应有的发展。实行学位制度,还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可以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的积极性。”
  当时,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奇缺,加快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成为当时设立学位制度和培养研究生的首要、急迫和唯一目标。《学位条例》的实行和学位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实际上当时也认识到有些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格和途径应该是多样化的。1981年,蒋南翔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实行学位制度,培养博士和硕士,这是我国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在这次会议上,临床医学组建议对培养医学博士、硕士和培养专科医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分成两个渠道进行;因为采取培养博士、硕士的办法来培养专科医生,恐怕不能培养出优秀的临床医生。这一建议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其他有些学科也有类似的问题,这都需要分别不同的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加以具体解决。”
  在实施学位制度后不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类型的多样化就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也很快进行调整,开始人才培养类型多样化的试点,培养面向实际应用部门的专门人才。
  1. 开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
  (1)1984年,原教育部研究生司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改革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办法,在工学硕士生中招收工学硕士(工程类型)学位研究生,或称工程硕士生,以培养大批适应工矿企业和应用研究单位需要的、能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科技人才,并提出在合适时机设置工程硕士学位。
  (2)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下达《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对医学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以突出临床医学特点,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专门人才。将医学门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分为两类,一类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一类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临床医学)。
  (3)198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单一,对实际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要根据国家对不同岗位高层次人才的不同需要,培养不同规格的研究生。既要注意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也要注意培养应用部门的高层次人才。
  (4)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教育司下达《“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两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培养能胜任金融部门中级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将来从事高级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的人才,以利于提高和改善金融部门中、高级管理干部的素质。同时,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局、司法部教育司下达《“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三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重在培养能胜任政法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将来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的人才,以利于提高和改善我国法律专门人才的素质。
  (5)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教司下发《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紧缺的状况已得到缓解,而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高级专门人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仍比较严重,如不尽快解决,必将阻碍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要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继续为教育、科研等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的同时,调整工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式,面向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是高等工科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办学思想上的一次转变。
  这个时候,是在原有的学科类型下加括号标注人才规格,如工学硕士(工程类型)、货币银行学(应用类)等,形式上有了改变,内容上也有了较大调整。按照新的培养类型,从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培养方法、教学要求、论文标准等方面重新设定,制订了专门的培养方案。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在制度上进行突破,但意义很重要。我国于1981年开始实施学位制度,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已认识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调整和实践,对于后来专业学位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铺垫、示范和促进作用。
  2. 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
  (1)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门讨论设立专业学位问题,指出“过去我们培养研究生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学术性学位(适合于搞科研和教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来我们强调培养规格多样化,如工程硕士、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这种学位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具有职业学位的性质,与一般的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和培养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其最大特点是,获得这种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而是带有明显的职业目标,如医生、工程师、企业家等。我们考虑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学位问题进行研究。”
  (2)198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司批准成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
  (3)198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卫生部,同意组建“医学职业学位研究小组”,对医学职业学位进行研究论证。
  (4)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初步设想》、《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开展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工作的意见》。指出将“职业学位”的提法修正为“专业学位”更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国际上一些国家将高水平的职业训练,如医生、工程师训练称为专业训练(professional training),经过某种专业训练而达到一定水平授予某种专业学位(或某种职业学位);有的国家把某种职业学位作为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从当前我国国情看,学位制度还处于刚刚建立的阶段,学位的作用主要是对学位获得者的学术水平的认可,在人事制度方面还没有规定某种学位是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因此,称为专业学位更切合我国的国情,对外英译可为professional degree。会议认为设置专业学位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应用学科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应发挥学位制度的积极作用,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应用学科高层次人才。指出专业学位是为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的训练的,在专门技术上做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所授学位的标准应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上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应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速培养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人才,改变我国学位规格单一的现状,使我国的学位向多规格的方向发展。
  这次会议对于专业学位的认识很重要,对专业学位今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在我国开始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先河。
  (5)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黄达等学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建议指出,由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我国现行学位是按门类授予,因此,同为“工商管理硕士”,却要分别按经济学门类或工学门类授予,这势必会在各用人部门乃至社会上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混乱。随着改革(包括学位制度的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会逐渐增多,建议在确定设置的专业学位中,按专业学位本身而不是学科门类授予学位。这是对《学位条例》中学位授予方式的改变,但符合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通过试行专业学位,同时允许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一次大的突破,也是历史性的突破。因此,实际上,我国学位类型有两种,即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学位的方式也是两种,即学术性学位是按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是按专业学位类型授予。
  (6)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当年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推进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和临床医学)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此次会议以后,每次学位委员会都专门讨论专业学位问题,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7)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作了制度化的规定。指出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为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目的是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对应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8)1999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同志在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设置专业学位,不仅完善了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做到了教育要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已成为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一种新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特色逐步显现、种类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教育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家统筹规划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这个文件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专业学位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
  3. 我国专业学位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招生的专业学位有16种,按设立时间先后顺序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学士、硕士,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 M),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兽医硕士、博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16种专业学位的基本情况是:
  (1)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1990年设立。我国第一个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1999年,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EMBA。截至2006年底,有96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近14万人。
  (2)建筑学专业学位,1992设立。分为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需要的建筑设计专门人才。授予对象为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研究生。目前,有3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收建筑学硕士1万人左右。
  (3)法律硕士(Master of juris,简称JM),1995年设立。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攻读者须为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职攻读者须有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目前,有5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5万多人。
  (4)教育硕士(Master of education),1996年设立。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教育、管理专门人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目前,有49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5万多人。
  (5)工程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1997设立。培养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205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0万人左右。
  (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998年设立。分为临床医学硕士(Master of medicine,简称MM)、临床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简称MD)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提高临床医生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临床医师,主要授予学位给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目前,有84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6万多人。
  (7)兽医专业学位,1999年设立。分为硕士、博士两级。主要培养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3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300多人。
  (8)农业推广硕士,1999年设立。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目前,有55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1.8万人左右。
  (9)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1999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需要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有四年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目前,有83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6万人左右。
  (10)口腔医学专业学位,2000年设立。分为口腔医学硕士(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简称SMM)、口腔医学博士(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简称SMD)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培养目标是提高口腔临床医生队伍素质和口腔临床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主要授予学位给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目前,有30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900人左右。
  (11)公共卫生硕士(Master of public health,简称MPH),2001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目前,有24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2700多人。
  (12)军事硕士,2002年设立。培养军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中级指挥军官。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任现职一年以上、有发展潜力、经军以上单位选拔推荐的营职以上指挥军官。目前,有14个招生单位,累计招生接近2300人。
  (13)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2004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目前,有2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3800多人。
  (14)体育硕士,2005年设立。培养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体育实践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目前,有21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600多人。
  (15)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2005年设立。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新媒体等艺术创作领域。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目前,有33个招生单位,已累计招生1000人左右。
  (16)风景园林硕士,2005年设立。培养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者。目前,有25个招生单位,累计招生近500人。
  截至2006年,各类专业学位已累计招, 生61万人,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已达到402所。2007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英文对应名称为" 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缩写为MTCSOL。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专业口、笔译能力的高级翻译人才,英文名称为" 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缩写为MTI。至此,我国已有18个专业学位。

二、我国专业学位的基本特征

1.对专业学位特点的认识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与学术性学位或研究性学位相对应的。设置学术性学位是为培养从事学术研究的后备人才,重点培养人才的研究能力,学位论文要具有学术上的独创性,所从事的工作以学术研究为主。设置专业学位的目标是培养从事非学术研究的、知识和技术应用部门的从业人员,重点培养人才的知识或技术应用能力,重点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论文或研究报告表现的是其应用已有知识发现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所从事的工作以应用职业领域为主。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定位、人才知识结构、人才能力素养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是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两个方面。
学术性学位是与学科领域紧密相连的,而专业学位与职业领域密切相关。这种相关性又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专业学位必须与社会某种职业领域有紧密的关系。一般来讲,某种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共性特征,要求从业者在知识、能力、思维方式和综合素养等方面具备基本相同的素质,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因此教育的本身就是塑造这种同质性。学位与职业领域的衔接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没有直接的衔接,比较宽泛,如具有MBA学位,可能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没有某个职业领域要求必须具有这个学位;另一种情况是行业性非常强,如医学、法律等,从事这些领域的人员,应该具备基本相同甚至是完全一致的教育背景。二是这种职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内涵。职业有千千万万,但不是任何领域都需要通过专业学位教育来培养人才。一般而言,专业学位获得者从事的领域,大多是具有较高的知识或技术含量,从业人员需要较高的知识素养、较好的知识或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医生为例,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学知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特别是要具备高超的临床技能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等;还如建筑师、律师、教师、管理人员等等。三是职业领域要求有专门的职业素养。专业学位获得者必须经过严格的素养训练。学术能力是靠严谨的科学训练才能养成,职业能力也需要系统的培养和专门的训练才能养成。具有职业素养是专业学位获得者的本质特征,他们需要经过课程学习、讨论、实践、训练等环节,不断形成一个高素质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操作能力、职业思维方式。这是教育和培训的最大不同,培训只是就某个方面的知识或能力的训练,而教育是对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系统培养。
2.专业学位的设置
根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国的18种专业学位的设置都经过认真的研究、填密的论证。在设立每一个专业学位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考虑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是设立专业学位的前提条件。如设立MBA学位,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对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设立MPA学位,是为了政府管理职能的变化和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需要;设立法律硕士学位,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等等。一种专业学位是否设立或者发展,直接动因来自于社会的需求,社会的需求也是决定专业学位定位、内容和生命力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一体化,一些行业的技术含量、知识含量、文化含量等明显提高,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知识、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一些行业,如建筑、律师、医生等职业的准人标准越来越严,也越来越具有一致性。实际上,一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准人标准、素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个行业的整体形象,代表了这个领域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如,我国在十几年前,担任法官、检察官这样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并没有严格的、规范的、统一的准入要求,似乎人人都可以从事这些职业,这反映出我国当时法制建设的薄弱;而今天,没有受过较好法律教育的人,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进人司法队伍基本是不可能的,这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也是我国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整体提高的结果。
(2)借鉴国外经验。专业学位是舶来品,我国的专业学位建设与发展更多的是学习美国。如果考察学位的起源,最早诞生的正是与职业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生、教师、律师、牧师等,而学位就是某一职业从业人员的一种资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学位诞生之初就是专业学位,或准确地说是职业学位。欧洲各国在博洛尼亚宣言以前,各国的学位制度差异很大,层次不统一,称谓也多样,还有很多种类证书、文凭等,但基本还是两大类,分别培养研究类人才和实用类人才。美国学位统一、清晰,明确分为两科类型。美国专业学位大发展也是在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工业领域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对人才需求的层次、知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硕士、博士层次培养应用人才的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我们现在的18种专业学位基本是参照国外,特别是美国建立的,借鉴其相关学位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学分要求、教学模式等,然后结合我们的教育实际和国情,进行总体设计。但我们也有自己的特色,如美国设置法律博士学位(JD),我们则设置为法律硕士学位(JM);美国也没有专门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等。
(3)具备学科基础。根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专业学位与同一层次的学术性学位,只是规格不同,但层次相同,还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因此,在培养要求上,应具备较好的学科基础和教学条件,一般要求有相应学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点,教师要有一定比例的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要具有实际经验。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保证了专业学位的教学在较高层次上进行,因为硕士或博士授权点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具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但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偏差,如将专业学位教学与学术性研究生培养相混淆,教学目标、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效果等与专业学位本身的要求出入很大。但对学科基础的要求,对于我们在探索阶段保证专业学位基本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4)设置方法。根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社会需求,就是否设立某一专业学位的可行性、必要性,成立专家小组进行研究、论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论证报告。国务院学位委员就设置和试办某一专业学位进行讨论、投票,审议通过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学位特性,首先选定在某一学科领域具备较好学科基础和师资力量的培养单位(一般是具有博士点的院校)进行试点。然后成立由有关行业或部门的负责人、高校的专家、管理人员组成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的运行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个院校按照专业学位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基本是条件成熟一个,就设立一个,逐渐开展;自上而下,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3.培养模式
(1)设置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培养方案是对一种专业学位的界定,体现其性质和特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论文标准等内容;要求各个培养院校要遵循总体要求,但也强调各个院校在共性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追求特色。
(2)多种招生渠道。目前有三种攻读学位的渠道:一种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每年一月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者既有学位又有学历,一般是参加全日制学习。第二种是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即每年十月份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被录取者有学位但无学历,一般是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这种方式目前是大多数。第三种是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和综合水平考试或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申请博士学位考试,通过考试有学位但无学历。这种方式只有在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和口腔医学硕士、博士时采用。
(3)面向实际的教学模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按学科体系来设计。课程设置一般跨一级学科、跨门类,课程内容宽、新、实,结合实际需要。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包括案例、讨论、实习、模拟等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侧重研究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授课教师不仅要有较好的学术素养,更要有实践经验;要善于教学,具有灵活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发挥主动性。学位论文一般不要求学术性和理论的创造性,但要密切结合实践问题,体现运用一定理论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多样。
4.管理模式
(1)学校内部一般要求建立相应机构,进行统一协调组织,有的培养单位设置了专业学位后直接促进了一些管理、协调机构的建立,如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等。有的学校成立了专门的专业学位办公室,对专业学位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进行统一管理。有的学校成立了专业学位委员会,专门就专业学位的论文标准和质量进行评审,以有别于学术性学位的标准。这些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2)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大特色,也是保证专业学位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每一个专业学位的教育指导委员会一般是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培养院校的专家、管理干部、有关实际部门的代表组成。具体职能是统筹、规划、协调专业学位的发展,包括制定培养方案、师资培训、案例编写、教学研讨、教材编写、经验交流、质量监控等。目前,在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社会评价中介机构不到位、市场反馈较薄弱的情况下,教育指导委员会发挥了多重的职能和作用,甚至可以说,指导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专业学位是否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3)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筹各个专业学位的发展,根据专业学位的发展状况,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指导与促进。更多的是通过各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学位进行指导和协调。每年召开各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联系会,加强各个专业学位间的联系与相互借鉴,指导、促进各个专业学位的顺利发展。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促进专业学位与各个岗位任职资格的衔接,为专业学位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三、进一步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
1.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专业学位从1991年才开始起步,至今仅16年,但发展速度还是较快的,专业学位的种类、培养院校数量、招生规模等都增长较快,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实践表明,培养高质量的专业学位人才并不容易,在教育观念、教师条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需要新的指导思想。
目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专业学位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如大部分攻读专业学位的人员以在职学习为主,有学位、没有学历造成专业学位在学校中处于不利地位;有的学校在教师给专业学位学生上课时不算教学工作量;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不算在校生,学生上课甚至要租教室,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学服务;授课教师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教学方法单一;讨论、案例、实践等教学环节薄弱,没有突出能力培养,教学效果不理想;以学术为导向的评价导向过重,重论文、科研、课题,对教学环节关注不够,影响了教师探索教学方法、追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进而影响教学质量;国内教师自己编写的优秀案例少,一个突出的原因是案例不算科研成果,影响了教师收集、编写教学案例的积极性;专业学位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还不十分明确;社会行业组织和评价机构介人专业学位教学和评估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于专业学位的外在约束条件缺失。同时,由于学校在办学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导致内在约束机制也较薄弱。另外,学生攻读专业学位的目的也不十分清晰,对于专业学位教育的期望也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上述这些问题,是专业学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的属于客观因素,是目前发展的阶段性问题,需要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发展才能逐渐解决。但有一些还是认识上的问题,是对专业学位的地位、定位、规律等认识还存在偏颇,没有把专业学位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切实抓好,没有将其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任务来认真对待,没有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品牌来建设。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发展好专业学位,解决好认识问题还是比较关键。
2.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的有利条件
(1)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我国在20世纪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还很小,一年不到10万人,因此,研究生的就业领域主要还是在高校和科研部门。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研究生规模已经较大,目前在校研究生已经突破100万,如果全部按照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必须要有课题研究、必须要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必须要有创新性学术论文,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必须分类指导。同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比例,也要求研究生不能完全按照学术型的模式进行培养。以2006年为例,当年毕业本科生174万人,招收硕士研究生34万人,本科毕业生中当年只有20%左右的人能够继续攻读研究生,绝大多数毕业生要直接走向社会,因此,他们今后在职提高的需求会很大,而且主要是面向工作岗位的在职学习,侧重于应用知识和能力培养。2006年毕业硕士研究生23万左右,招收博士研究生5.6万人,只有25%左右的硕士生能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绝大多数硕士毕业生要直接进入工作岗位。因此,我们今天具备了对学位的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位的条件,重新定位也具有了必要性,特别是硕士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重新定位和分类指导,要扩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比例和规模。可喜的是,一些高校已经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
(2)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研究生导师是经过严格遴选的,既是对其学术水平的一种承认,也明确了其指导研究生的权利和责任。因此,一般来讲,导师是需要经过评审的。而当上了导师,每年就要带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目前,我国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在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研究生培养机制需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而进行改革,就是如何既有效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同时又要对导师和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约束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科研为中心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要有课题、有经费,要为研究生培养承担一定费用,研究生也必须在科研中学习并获得相应的资助。这种模式对于学术型研究生是国际通行的,但应用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以学术研究为主,也不以做课题为主,也不以完成学术性的论文为主,他们更多的是课堂学习和实践,按照上述模式,这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就面临问题。因此,必须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确立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指导。事实上,许多院校已经在进行分类设计,但还需要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深化,要有制度作保证。
(3)社会实际部门的迫切需求。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程度日益提高,对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也在提高。如金融业,金融涉及经济发展的全局,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金融领域是专业化程度高、国际化程度高的职业领域,对人才素养的要求也非常高。我国已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外资金融机构已可进入我国,同时,我国企业也要走向世界。因此,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关键。又如我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既需要拔尖创新人才,更需要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家以及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专门人才。再有,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们生产、生活、健康等方面的需求程度也越来越高,如对医疗、体育、艺术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等等。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一个新阶段,各行各业对于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特别是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将进入更快、更好的阶段,更突现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性。
(4)社会实际部门的迫切需求。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程度日益提高,对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也在提高。如金融业,金融涉及经济发展的全局,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金融领域是专业化程度高、国际化程度高的职业领域,对人才素养的要求也非常高。我国已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外资金融机构已可进入我国,同时,我国企业也要走向世界。因此,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关键。又如我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既需要拔尖创新人才,更需要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家以及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专门人才。再有,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们生产、生活、健康等方面的需求程度也越来越高,如对医疗、体育、艺术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等等。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一个新阶段,各行各业对于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特别是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将进入更快、更好的阶段,更突现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性。
因此,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我国未来的发展走势等方面来看,我国专业学位教育面临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3. 要进行宏观设计、总体规划。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月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于专业学位的讨论很多,很多委员都提出发展专业学位的重要性,并要求对于专业学位要进行总体设计。因此,对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要予以充分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1)对专业学位教育进行深入研究和宏观设计。专业学位在欧洲和美国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制度比较健全,在质量保证措施、与职业需求紧密衔接、教育部门与认证部门相互配合等方面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社会也有较高的认可度。要加强对国外学位、学历、文凭、证书等的分类进行研究,对专业学位培养制度、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资借鉴;要对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态势和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充分把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情况和职业要求;要研究哪些学科适于按专业学位类型来培养人才,哪些职业需要专业学位人才;哪些领域需要博士层次人才,哪些需要硕士层次人才;要对不同学位类型进行合理界定和区分,制定不同的质量标准,以利于分类指导,从而对我国的学位类型和培养任务进行宏观思考和设计,为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
  (2)提高对专业学位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是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需要。对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和培养,是研究生教育下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生教育既要培养拔尖创新型研究人才,也要培养大批面向实际岗位的高素质、高质量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两者同等重要,都是大学必须要承担、也必须要完成好的重要任务。《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有关高等院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把其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
  (3)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专业学位直接面向社会的各个职业领域和岗位,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培养单位要加强与有关行业或部门的联系,加强合作。专业学位教育一定要以职业领域的需求为导向,否则就没有生命力。这种合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专业学位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综合素质要求等要努力与职业需求吻合;二是有关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要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实行对接;三是推进有关专业学位与有关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衔接;四是促进有关行业或部门积极介入专业学位教育的过程中,在课程设置、学分、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认可,实现教育与职业需求的良性互动。总之,就是要多方面促进专业学位与行业需求的结合,真正把专业学位办成面向职业需要的教育。
  4. 要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水平
  专业学位要发展,一定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强化专业学位教育理念,优化培养过程,探索新型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必须以质量为前提,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课程内容既要体现人才全面发展的需要,更要紧密联系实际,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材建设中,要突出特色、理论联系实际。要特别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将课堂讲授与研讨、模拟、案例教学、实践等形式有机结合,要引导和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提高教学效果。加强案例教学,要支持、鼓励教师编写和使用优秀案例;编写高水平案例应与教学研究成果挂钩。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适于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教师的评聘、评价制度。教师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研究。积极吸收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教学活动。要研究、建立不同类型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标准,要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
  专业学位具有与学术性学位完全不同的培养要求,每个专业学位又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必须深入研究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在办学理念、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培养过程、评价体系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和较长时间的积累。没有对于专业学位的正确定位,没有对于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研究,没有把专业学位办成高水准教育项目的决心和信念,是办不好专业学位教育的。
  我国是人口大国、是文化大国、是教育大国,正处于万象更新、快速发展、有着美好前景的阶段,我们应建立也有能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每一个专业学位的办学规律,营造专业学位教育良好的办学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把每一个专业学位都办成一个个品牌项目,我们应该也有能力建立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至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3):3.
(2)吴启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较快发展[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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