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见附件五-1)、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见附件五-2)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见附件五-3)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自主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学习和领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本着有利于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形成学科特色、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学科基础,经过充分探讨和论证,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自主设置的学科类别
自主设置的学科主要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三类。
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是指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四、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学科设置;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主要涉及2010年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
(一)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程序
1.学院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3);
2.学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3);
3.学院应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提交给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5.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学校归档、备查。
(二)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五、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可以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一)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
1.学院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1);
2.学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1);
3.学院填列“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三-1);
4.学院将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及备案表提交给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6.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7.学校上报相关备案材料。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代码编制说明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六、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均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二)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完成《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2)及《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三-2)。
(三)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七、工作要求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一项学术型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国家规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按照新目录进行。请各学院和学科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此项工作。如有填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4月12日前,各学院提交《XXX学院申请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四)。届时不提交该表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硕士点申请资格。
(二)4月13前,学校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整体协调。
(三)4月23日前,学院完成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目录内二级学科完成并报送《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完成并报送《论证方案》(Word文档)、《专家评议意见表》(Word文档和扫描图片(jpg格式,5M以内))、《备案表》(Word文档);同时报送《XXX学院申请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Excel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
(四)4月25日前,学校完成学院报送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
(五)4月27日前,学院报送最终定稿《论证方案》(Word文档)、《专家评议意见表》(Word文档和扫描图片(jpg格式,5M以内))(其中目录内二级学科不需报送扫描图片)、《备案表》(Word文档)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
(六)4月29日前学校完成材料上传,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在国家规定的信息网上公示。
有关文件及附件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http://pub.sdufe.edu.cn/xkjsbgs/)浏览下载。
九、其它
1.现行二级学科目录执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见附件五-4),一级学科编码执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五-5)。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学科名称相同。
3.2011年新对应调整的一级学科目前暂不分设二级学科,各相关学科可按一级学科招生,也可在此一级学科下设目录外二级学科。
4.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相关表格中,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分别采用山东经济学院(学位授予单位代码10456)和山东财政学院(学位授予单位代码11822),有关学科介绍立足于山东财经大学统一主体。
5.相关材料填列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离等必须符合统一要求,具体见《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真、谭璐 联系电话:82617572
办公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810房间
E-mail:wangyz4977@163.com、tanlu002@163.com
附件一: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二: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附件三: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附件四:申请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点汇总表
附件五: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则》(教研厅[2010]1号)
3.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件六: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七:山东财经大学2010年设置硕士学位点分布表
研究生部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