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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通知

2012-04-09  浏览: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落实“学科强校”的发展战略,学校确立了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一般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的发展顺序,实施分层次、有计划地分配学科资源,集中力量推进学科建设,形成以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为龙头,省级一般重点学科为主体,校级重点学科为支撑,院级重点学科为基础的结构合理、实力强劲、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重点学科发展格局。
省级、校级和院级重点学科的设置权限分别归属于省教育厅、学校和学院。继2011年申报成功6个“十二五”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0个省级一般重点学科后,为了进一步挖掘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对象,开拓一级学科硕士点申报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空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不包括省级重点学科);
2.无硕士学位授予权但有本科专业且有申报一级学科潜力的培育学科;
3.拟于近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前期学科建设的基础,已形成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3个以上(含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过去五年中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目前承担多项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具有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实验(实践)条件或研究室及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学科发展需要。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6.学科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措施可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科名称
1.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三)规定的二级学科名称和编码;
2.依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见附件四)文件精神,拟于近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名称;
3.按教育部2011年《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五)确定的本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二)申报材料填报
1.填报材料起止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
3.省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4.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不得兼任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也不得统计其科研成果。
5.具有硕士点的学院只能从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中选择拟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
6. 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限申报1-2项,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限申报1项。
7.若发现填报材料虚假或填报混乱,取消本学科参与校级重点学科评审的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前,各单位将论证、审核后的《山东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一)纸质材料5份及电子文档交学科建设办公室(舜耕校区办公楼810房间)。
(二)4月26日,聘请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与评审。
(三)4月30日,评审结果上报校领导。
四、其他
联系人:王永真、谭璐 联系电话:82617572
办公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810房间
E-mail:wangyz4977@163.com,tanlu002 @163.com
五、附件
附件一:山东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
附件二: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附件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附件四:《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修订二稿)

研究生部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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