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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1-06-25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8号)要求,现组织申报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人选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

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应为本专业学位类别学术造诣精深、相关行企业认可的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专业学位发展。

(三)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1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是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首届学科评议组拟按照学科相近原则,设置12个组别;首届专业学位教指委拟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相近原则,设置10个组别(见附件1)。我校学位点共涉及学科评议组中的人文社科二组、理学一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中人文社科一组、人文社科二组、人文社科三组、人文社科四组(各组别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6)。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推荐人选应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推荐现职校级党政领导人数不得超过我校推荐总人数(含当然成员及推荐人员)的20%

(二)各学院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可重复,如无合适推荐人选,可不做推荐。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一)626日前,各学院报送《山东财经大学拟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表》(附件7)。

(二)627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628-630日)。

7112:00前,根据公示结果拟推荐人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dcdxkb@126.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燕山校区办公楼423

(四)72日,报送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82911348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组

2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汇总表

3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汇总表

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情况表

5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情况表

6.山东财经大学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名额

7.山东财经大学拟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625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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